你知道E-mark與e-mark的區別嗎?
點擊數:40912019-08-15 09:32:18 來源: 重慶哥爾摩科技有限公司、電波暗室、電磁兼容暗室、汽車電子暗室、EMI系統測試、EMS系統測試、EMC測試附件、EMC測試天線
E標志:
源于歐洲經濟委員會(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,簡稱ECE)頒布的法規(Regulation)。目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,除歐盟成員國外,還包括東歐,南歐等非歐國家。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,不是強制性標準。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,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。目前從市場需求來看,通常ECE成員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。E標志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,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。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,是為市場所接受的。國內常見E標志認證產品有;汽車燈泡、安全玻璃、輪胎、三角警示牌、車用電子產品等。E標志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,E標志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。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:E1—德國 E2—法國 E3—意大利 E4—荷蘭 E5—瑞典E6—比利時 E7—匈牙利 E8—捷克 E9—西班牙 E10—南斯拉E11—英國 E12—奧地利 E13—盧森堡 E14—瑞士 E16—挪威E17—芬蘭 E18—丹麥 E19—羅馬尼亞 E20—波蘭 E21—葡萄牙E22—俄羅斯 E23—希臘 E25—克羅地亞E26—斯洛文尼亞 E27—斯洛伐克 E28—白俄羅斯 E29—愛沙尼亞 E31—波黑 E37—土耳其
e標志:
是歐盟委員會依據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,安全零部件及系統的認證標志。測試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,發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政府交通部門。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各歐盟成員國都將認可。同E標志認證一樣,各成員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:e1—德國 e2—法國 e3—意大利 e4—荷蘭 e5—瑞典e6—比利時 e9—西班牙 e11—英國 e12—奧地利 e13—盧森堡e17—芬蘭 e18—丹麥 e21—葡萄牙 e23—希臘 e 24—愛爾蘭
E-MARK和e-mark比較
標志 E e
規范名稱 規章(Regulation) 指令(Directive)
制定單位 EC EEC
總部 日內瓦 布魯塞爾
會員資格 聯合國會員可自由加入 需為EC會員國成員
適用區域 歐洲及其它區域 EC會員國會員國
接受度 非強制性,可自由選擇 強制性,所有條文皆須接受
整車認證 無 有
E-mark方形標志和圓形標志的區別:E-Mark標志分為兩中形式:一種是長方形外框,一種是圓形外框,分別代表不同的含義;長方形外框:指在車輛停止和行使狀態下,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須使用的產品。例如:車載充電器、車載燈具/電筒、車載氣泵、車載按摩/加熱坐墊、車載風扇、車載電水壺、車載冰箱、車載音響等等圓形外框:指在車輛停止和行使狀態下,必須使用的產品。例如:輪胎、車燈、后視鏡、擋風玻璃、安全帶等等而外框內的數字1,2,3, 4﹒﹒﹒﹒,代表頒發該e-Mark證書的各個不同歐盟成員國家之代號。該代號所示表示是該國家的交通部簽發的e-Mark 證書。
EC及ECE認證體系針對機動車輛等級劃分:
等級 特征
M 載人機動車輛,具有四輪以上或最大重量超過1公噸的三輪車輛。
M1 載人機動車輛,出了駕駛者外,座位不超過8人。
M2 載人機動車輛,出了駕駛者外,座位超過8人且最大載重量不超過5公噸的。
M3 載人機動車輛,出了駕駛者外,座位超過8人且最大載重量超過5公噸的。
N 載貨機動車輛,具有四輪以上或最大重量超過1公噸的三輪車輛。
N1 載貨機動車輛,具有四輪以上或最大重量不超過3.5公噸的。
N2 載貨機動車輛,最大重量超過3.5-20公噸。N3 載貨機動車輛,最大重量超過20公噸。兩輪車輛 少于四輪的機動車輛。輕型機車(moped) 二或三輪車輛,內燃機引擎容積低于50立方公分,最高時速不超過45 公里/小時。機車(motorcycle) 兩輪或三輪車輛,無論是否配備便車(side car),內燃機引擎容積超出50立方公分,最高時速超過45公里/小時。機動三輪車(motor tricycles) 具有三個對稱安裝車輪,內燃機引擎容積超出50立方公分,最高時速超過45公里/小時。